财政部在2月份的讲话,被大多数中文媒体错误解读,闹出很多笑话——各种“金牌”地产经纪根据错误的信息发表评论;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抢在4月19号之前申请按揭贷款。。。。。。财政部新闻稿中各项措施前提是“The Government will therefore adjust the rules for government-backed insured mortgages as follows:”,好奇的读者可以找找中文的各大媒体在新闻中是如何翻译的。笔者发现2月27日看到的绝大多数中文网站和报纸上的新闻都没有翻译这句话;因此,财政部讲话内容在缺少对政策适用范围定义的情况下,被一些新闻媒体传给了华人消费者。以至于,房贷专业人士要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去解释和说明政府的政策。正确的新政策的中文译稿见《解读房屋贷款新规则》http://www.5in.ca/supesite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1324,财政部新政策新闻稿见http://www.fin.gc.ca/n10/10-011-eng.asp。再次提醒消费者,关于地产和房贷方面权威的中文资讯,请参见《地产周刊》和《我住加拿大》网站。好在,财政部的讲话只是政府表达的一种意愿。CMHC并不隶属财政部,是否跟随财政部的意见,以及如何实施房屋贷款政策,CMHC有自己的决定权。CMHC与财政部的关系,见《加拿大住房贷款国策会变吗》。希望中文媒体在解读CMHC新政策的时候能够负起责任。
4月9日起,CMHC对“自述收入”类自雇人士的住房按揭贷款承保标准做出如下调整:自雇类收入的借款人中,在同一行业经营或赚取佣金收入超过3年以上者,需要提供来自第三方的收入证明;承保的最高贷款额与房价比例(loan to value, LTV),由原来的购买(purchase)和转贷款(re-finance)的95%和90%调整为90%和85%。CMHC的新规则不仅提高了首付比例要求,而且对申请人的限制更加严格。自雇两年以上的收入才能算作稳定收入,用于支持贷款申请,如果自雇超过3年,则必须提供财务报告、T4s等收入证明。提供收入证明的申请人保险费率相应降低。以10%首付,25年还款期为例,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保费费率为2%;不提供收入证明的保费费率为4.75%。现行CMHC自雇人士按揭贷款保险细则见http://cmhc.ca/en/hoficlincl/moloin/hopr/upload/OPIMS65614-CMHC-Self-Employed-03-27-09.pdf